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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1、办公室
负 责 人:刘臣年
职 能: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调研、信访、宣传、档案管理、行政后勤、综合治理、安全防火、爱国卫生、目标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政务接待、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
2、森林公安局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局 长:贾继泽
职 能:代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能;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卫森林资源安全和国有林场内部保卫工作
重点政务:行政案件处罚、防火案件处罚
办理依据、标准:《森林法》;《治安处罚条例》、《森林防火条例》
办理程序:立案;调查取证;集体讨论;宣传处罚决定;告知当事人享有权利
时限要求:一般案件15日内,疑难案件30日内
收费及处罚标准:处以盗伐3—10倍,滥伐2—5倍,违法收购木材1—3倍罚款。
3、林业产业处
负 责 人:夏绍忠
职 能:制定山区综合开发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木业产业化工作;管理依托森林资源的生产项目的开发和经营及发展林地经济所需天然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指导全市林业第三产业的开发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私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及私有林场森林作业设计审批。
重点政务:林业产业规划与实施
办理依据、标准:省《森林经营技术规程》;市林业局[1993]3号文件
办理程序:乡镇林业站签署意见后,报县区林业局审核,按规定由县局审批或上报市局审批
时限要求:15日内
4、计划财务处
负 责 人:高士伟
职 能:局机关财务、会计、林业资金管理、财务活动监督,国有林业财务预算决算,内部财务审计,各项规费管理,林业规划及年度生产计划编制、林业生产及产值统计、审核和管理林业重点建设项目。
5、森林资源管理处(政策法规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负 责 人:邬俊财
职 能:林地、林权、木材运输、木材市场、森林资源审计和管理,政策法规、采伐限额监督管理,新成林验收,资源档案,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重点政务: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办理木材运输证明,征占林业用地审核,办理林木转让手续,办理驯养、经营野生动物许可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办理依据、标准:《抚顺市木材加工管理暂行办法》、林业部《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工作制度》、《辽宁省实施森林法办法》、《抚顺市林木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辽宁省实施森林法办法》
办理程序:木材加工许可证办理依据申请和登记表实地审核提出审定意见报主管局长批准、批复或报省厅发证;木材运输证明办理依据所提供的木材来源说明进行审核、收费、发证;征占林业用地审核依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申请计划任务书和设计文件,进行现场审定报省厅批复;林木转让手续办理依据转让双方出具的资格证明组织资源调查和林价评估,签订合同,现场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后发证或申报省厅发证;驯养、经营野生动物许可证办理依据申请和登记表进行实地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后发证或申报省厅发证;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采伐限额指标、批准的采伐作业设计发证。
时限要求:木材加工许可证15日内完成;木材运输证明工作时间内即到即办;驯养、经营野生动物许可证办理10日内完成;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3日内完成
收费及处罚标准:木材加工许可证工本费15元/证,木材运输证明工本费1.5元/证、林木保护费15元/证,驯养、经营野生动物许可证工本费10元/证,林木采伐许可证工本费1.5元/证
6、 局机关党委
专职副书记:李吉满
职 能:负责局直机关党建工作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指导局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直各单位专兼职党务干部的考核、任免、培训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局机关内部的人事工作
7、造林营林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处 长:马平
职 能:负责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造林绿化工程管理,全民义务植树,承办市绿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市集体林经营管理工作。
重点政务:植树造林规划、造林绿化处罚、收缴绿化费
办理依据和标准:省《森林法实施办法》、辽 发[1992]172号文件
办理程序:植树造林规划部门拟文、局领导审定,报市政府批准;造林绿化任务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经检查后提出处罚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市绿化办代市绿委会依法下达任务,承造单位认可
时限要求:植树造林规划10日;造林绿化处罚30日;收缴绿化费30日
收费及处罚标准:造林绿化处罚按造林绿化任务费用2倍以下罚款;收缴绿化费按收费10元/人年,因故不履行义务的,按20元/人年收缴。
8、林业改革发展处
副 处 长:杨玉柱(主持工作)
职 能: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推进全市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维护林权所有者和林地经营合法权益的相关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综合服务机构和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林木的承包经营、流转及产权交易;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事业单位
1、市林业综合服务中心
主 任:郑可歆
职 能:负责林业审批事项的登记受理及批件的发放;提供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林业产品宣传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站 长:杨维宇
职 能:宣传贯彻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重点政务:签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办理依据、标准:《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辽宁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办理程序:申请人出具产地检疫记录或介绍信,审核或实地检疫,收取检疫费,签发检疫证书
时限要求:审核合格者即到即办,到现场检疫者15日内
收费及处罚标准:根据森林植物或林产品的种类,调运检疫和产地检疫分别收取货值的0.2—1.0%和0.05—0.40%。
3、育林基金征收站
站 长:孙伯武
职 能:林业基金征收和计划管理、指导协调县区林业基金管理站的工作,依法检查有关单位林业基金缴纳情况
重点政务:育林基金及植被恢复费征收
办理依据、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
办理程序:木材生产者依据经批准的采伐设计文件预交育林基金(多退少补)
时限要求:设计文件下达即办
收费及处罚标准:乡村材按设计出材销售额的15%,国有林按销售额的21%
4、种苗站
站 长:夏绍忠
职 能:林木种苗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基地建设与管理,林木种子、苗木管理,林木良种引进及推广
重点政务:种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办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办理程序:种苗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县(区)主管部门审核,市林木种苗管理站核发
时限要求:10天
收费及处罚标准:
5、森林资源监测规划中心
主 任:郑可歆
职 能:负责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调查设计队伍管理,全市森林资源的动态监测,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核查,森林资源消长变化的审计。
重点政务:育林作业设计及资源监测
办理依据、标准:省《森林经营技术规程》市《育林作业设计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依据采伐申请和采伐指标进行现场设计
时限要求:每年9月中旬前完成
收费及处罚标准:采伐设计费5元/立方米,造林设计费1.5元/亩
6、林业工作站(市木材检查站、森林防火预警中心)
站 长:王立波
职 能:县区乡镇林业站建设和管理,指导站办经济实体建设,先进林业技术推广和应用;木材及野生动植物运输的监督管理;全市森林火灾的预警预报、宏观监测、重大森林火灾的跟踪监测、火灾现场技术鉴定及森林火灾案件的统计汇总。
7、国营林场管理处
处 长:王英敏
职 能:负责国有森林经营,林场管理,作业设计审批和产业结构调整、国有林场改革、政策调研和发展规划的制定
重点政务:国有林采伐设计审批
办理依据、标准:《辽宁省森林经营技术规程》
办理程序:国营林场依据森林经营方案提出设计文件由县区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市局审批
时限要求:7日内
8、 环城林带管理办公室
主 任:解学勇
职 能:负责全市环城林带的建设、经营、管理与林业行政执法,负责各县、区环城林带管理所的业务指导,培训与管理
重点政务: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行政处罚
办理依据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森林法实施办法》、市林业局委托书
办理程序:认定事实,依法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
时限要求:7日
收费及处罚标准:罚款1000元以下
9、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市三北防护林工作站、退耕还林办)
主 任:林 超
职 能:负责全市生态公益林、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计划、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市重点公益林、防护林的管护和县乡级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监管员等护林队伍建设、管理和培训;负责对各县区生态公益林、三北防护林等的建设和保护的技术指导、质量监测和管理监督;负责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和各项物资的管理。
10、世界银行贷款造林项目办公室
主 任:王丽洁
职 能:编制世行贷款造林项目的总体规划与设计;负责利用世行贷款营造速生丰产林,并提供技术指导和科技信息服务;负责拟定造林项目贷款、配套资金和物资的使用计划,并对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造林项目还贷资金的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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